壓力管道設計環節的安全監察,按照國務院賦予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的職責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勞部發〔1996〕140號)、《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認證與管理辦法》(質技監局鍋發〔1999〕272號),對壓力管道設計實施設計資格許可制度。對壓力管道設計單位的資格分級進行監督管理。由國家級和省級兩級管理,主要采取由國家局和?。ㄗ灾螀^、直轄市)局授權有關審查機構對設計單位和審批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局和?。ㄗ灾螀^、直轄市)局批準發證的辦法實施管理。具有資格的設計單位方可從事壓力管道的設計,在設計圖紙上加蓋經備案的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印章。壓力管道設計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1 實施壓力管道設計資格許可的范圍:
a.輸送GB5044《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中規定為極度危害介質的管道;
b.輸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及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介質的規定;
c.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表壓,下同),輸送介質為氣(汽)體、液化氣體的管道;
d.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輸送介質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管道;
e.上述四項規定的管道的附屬設施及安全保護裝置。
2 壓力管道設計資格類別和級別的劃分:
a. 壓力管道設計資格類別劃分為GA類、GB類、GC類。
b. GA類為長輸管道;級別劃分為:GA1級和GA2級。
a.)GA1級包括:
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氣體介質,設計壓力P>1.6Mpa的管道;
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液體介質,輸送距離≥200km且管道公稱直徑DN≥300mm的管道;
輸送漿體介質,輸送距離≥50km且管道公稱直徑DN≥150mm的管道。
b.)GA2級包括 :
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氣體介質,設計壓力P≤1.6Mpa的管道;
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液體介質,輸送距離<200km且管道公稱直徑DN<300mm的管道;
輸送漿體介質,輸送距離<50km且管道公稱直徑DN<150mm的管道。
注:輸送距離指產地、儲存庫、用戶間的用于輸送商品介質管道的直接距離。
GB類為公用管道;級別劃分為:GB1級和GB2級。
a.)GB1級為燃氣管道;
b.)GB2級為熱力管道。
GC類為工業管道。級別劃分為:GC1級和GC2級。
a.)GC1級包括 :
輸送GB5044《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中,毒性程度為極度危害介質的管道;
輸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及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可燃氣體或甲類可燃液體介質且設計壓力P≥4.0Mpa的管道;
輸送可燃流體介質、有毒流體介質,設計壓力P≥4.0Mpa且設計溫度大于等于400°C的管道;
輸送流體介質且設計壓力P≥10.0Mpa的管道。
b.)GC2級包括:
輸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及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可燃氣體或甲類可燃液體介質且設計壓力P<4.0Mpa的管道;
輸送可燃流體介質、有毒流體介質,設計壓力P<4.0Mpa且設計溫度大于等于400°C的管道;
輸送非可燃流體介質、無毒流體介質,設計壓力P<10.0Mpa且設計溫度大于等于400°C的管道;
輸送流體介質,設計壓力P<10.0Mpa且設計溫度<400°C的管道。
壓力管道設計資格管理
從事壓力管道設計單位及其設計審批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國家質檢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壓力管道設計證書》、《壓力管道設計審批人員資格證書》,取得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和人員方可從事壓力管道設計及審批工作。
壓力管道設計資格由國家質檢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批準、發證。
a.)GA類、GC1級以及隸屬于國務院主管部門(含直屬的特大型企業)管理的GB類、GC2級壓力管道設計單位的設計資格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發證;
b.)GB類、GC2級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設計資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批準、發證;
c.)自行設計單位的設計資格按上述分工,分別由國家質檢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批準、發證。
從事壓力管道設計工作的設計、校核、審核、審定人員應經過培訓和考核。壓力管道設計技術負責人、審核和審定人員應有設計單位的正式書面任命手續。
壓力管道設計單位的資格許可審查工作及有關的事務工作,可由國家質檢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授權的審查機構承擔。壓力管道設計單位、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國家和?。ㄗ灾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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