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分級
(一)按壓力分
石油化工管道,有低壓、中壓、高壓、超高壓及真空管道之分,壓力分級如表5—10。
工作壓力≥9.0MPa,且工作溫度≥500℃的蒸汽管道可升級為高壓管道。
(二)按壓力和介質危害程度分
按中國石化總公司《石油化工劇毒、易燃、可燃介質管道施工及驗收規范》SHJ 501—85的規定,可分為A、B、C三個級別,見表5—11。
(三)按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工作溫度、介質、材質綜合分類。見表5—12。
(1)介質毒性程度為Ⅰ、Ⅱ級的管道按Ⅰ類管道。
(2)穿越鐵路干線、公路干線、重要橋梁、住宅區及工廠重要設施的甲、乙類火災危險物質和介質毒性為Ⅲ級以上的管道,其穿越部分按Ⅰ類管道。
(3)石油氣(包括液態烴)、氫氣管道和低溫系統管道至少按Ⅲ類管道。
(4)甲乙類火災危險物質、Ⅲ級毒性物質和具有腐蝕性介質的管道,均應升高一個類別。
(5)介質毒性程度參照GB 5044《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的規定分為四級,其最高容許濃度分別為:
?、窦?極度危害)<0.1mg/m3;
?、蚣?高度危害)0.1~<1.0mg/m3;
?、蠹?中度危害)1.0~<10mg/m3;
?、艏?輕度危害))10mg/m3。
?、?、Ⅱ級——氟、氫氰酸、光氣、氟化氫、碳酰氟、氯等。
?、蠹?mdash;—二氧化硫、氨、一氧化碳、氯乙烯、甲醇、氧化乙烯、硫化乙烯、二硫化碳、乙炔、硫化氫等。
?、艏?mdash;—氫氧化納、四氟乙烯、丙酮等。
壓力管道的設計與制造
(一)設計
壓力管道與生產裝置的設備、壓力容器等安裝、聯接后,形成完整的石油化工生產系統。因此,壓力管道的設計應力與壓力容器的設計一樣,其設計單位應取得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設計資格證,并報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備案。高壓、超高壓壓力管道的設計,應參照高壓、超高壓壓力容器設計監察管理的原則進行要求和管理。
一般工業管道由單位自行設計時,須經省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列省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二)制造
壓力管道(包括其附件和閥門、法蘭、螺栓、墊片、補償器及安全保護裝置)制造單位,應向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者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安全注冊。安全注冊的審查工作由勞動部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評審機構進行。
制造單位對其產品的安全質量負責。產品投產前要通過勞動部指定單位對產品進行形式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