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分類
特種設備事故種類很多,大體上可分為二類:一類是因為自然災害(如暴雨、臺風、雪災、泥石流、滑坡等)或突發事件(如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故,稱之為特種設備災害事故;另一類是除此之外原因引起的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的事故,稱之為特種設備事故。根據國務院第549號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章的規定,特種設備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二)、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三)、較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四)一般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二、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根據國務院第549號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章的規定,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
當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搶險救援時應當區分介質特性,嚴格按照相關預案規定程序處理,防止二次爆炸。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應當盡快核實有關情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必要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對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并通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