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的特征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的特征是:
1.當事人或單位法人要具備一定條件(相應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能力)并需申請,行政相對人提出申請,是其從事壓力管道元件制造(生產活動)之前必須覆行的法定義務,是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
2.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是政府監督部門一種依法按許可規則程序審查的過程,并不是一經申請即可取得,當然首先審查是否受理,若受理便依據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應當公平公正,以保證行政許可決定(批準)的準確性。
3.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是一種授益性行政行為(活動),一旦許可,行政相對人(申請人)便可從事某種壓力管道元件的生產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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