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2)安排專職或兼職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3)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新建、改擴建的壓力管道;
(4)建立技術檔案,并到企業所在地的地(市)級或其委托的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登
記:
(5)對壓力管道的操作人員、檢查人員組織安全技術培訓;
(6)制定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安排附屬儀器儀表、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的
定期校驗和檢修工作;
(7)對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省級以上(含省
級)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8)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
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9)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壓力管道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