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工程中塔和立式容器的安裝高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利用內壓或流體重力將物料送往其他設備或管道時,應由其內壓和被送往設備或管道的壓力和高度確定;
(2)當用泵抽戲時,應由泵的汽蝕余量和吸入管道的壓力降確定設備的安裝高度;
(3)帶有非明火加熱重佛器的塔,其安裝高度,應按工藝要求的塔和重沸器之間的相互關系和操作要求確定;
(4)應滿足塔底管道安裝和操作所需要的最小凈空,且塔的基礎面高出地面不應小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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