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施工中,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
(2)在施工場地施工時,應按設計要求保護通風和施工照明,盡量改善施工環境。
(3)開工前,要求施工人員學習安全規范、制度、安全手冊,并經安全考試合格,才準進入施工場地工作。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還需要持有安全操作證才能上崗。。
(4)各作業班組在施工時,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所有進入施工場地的作業人員應戴好安全帽以及其它安全規范所要求的防護設備。高空作業應系安全帶,并設安全網加以保護,嚴禁違章作業。
(6)在危險、驚險等施工場地,應設置醒目的告示牌,危險的孔洞處設置攔桿、蓋板等防護設施,必要時設置警報裝置。
(7)常用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到人事勞動部允許生產的廠家去購買且必須經安全主管領導查驗。
(8)禁止把氧氣瓶和其它氣瓶放在同一倉庫內,易燃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氣瓶一起運輸和存放。
(9)現場(臨時或永久)110V以上的照明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布線整齊且應相對固定,并在經常有車輛通過之處,懸掛高度不得小于5m。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地點、坑井、洞內和金屬容器內部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必須帶有防護網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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