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壓管道標準如下:
一、GB/T20801《壓力管道設計規范》、
1.1 總則
1.1.1 本規定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TSGR1001-2008《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制定。
1.1.2 本規定適用于公稱壓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工業金屬壓力管道及非金屬襯里的工業金屬壓力管道的設計。非壓力管道的設計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1.1.3 本規定不適用于GB/T20801.1-2006《壓力管道規范 工業管道》第1部分:總則第1.4條規定的管道范圍。
1.1.4 壓力管道,是指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二、TSGD0001- 2009《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本規程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工藝裝置、輔助裝置以及界區內公用工程所屬的工業管道 (以下簡稱”管道”):
(一)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下同)的; (二)公稱直徑(注1)大于25mm的;
注1:公稱直徑即公稱通徑、公稱尺寸,代號一般用DN表示。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本規則所稱公稱直徑根據相關標準,依據不同的管材、管件,可以指公稱外徑、公稱內徑、通徑和口徑、公稱尺寸。
(三)輸送介質為氣體、蒸汽、液化氣體、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液體的。
根據原勞動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和質檢總局《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TSG R1001-2008的定義,工業管道是指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的用于輸送工藝介質的工藝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輔助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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